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市民对住房室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各种款式新颖、材质不同的木家具、人造板及其制品(以下简称木制品)的需求也是日趋兴旺。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对于目前市场中存在的诸如甲醛超标、树种不符等问题反应也较为强烈。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年第三季度对本市市场销售的各类木制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做了比较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抽样情况
本次共抽查到各类木制品 49 种,其中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橱具) 26 种,涉及本市产品 21 种,外省市 5 种;强化木地板 10 种,涉及本市产品 6 种,外省市 1 种;实木地板 2 种,均为本市产品;细木工板、胶合板等人造板及其制品 11 种,均为外省市产品。
• 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和比较试验委托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 GB/T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T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明示质量担保对各类木制品进行检测和评价。
• 检验结果
在此次抽检的 49 种木制品中,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 16 种商品,抽样合格率仅为 32.65 %,不合格的有 33 种商品,不合格率高达 67.35% 。其中在抽检的 26 种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橱具)中,判定合格的有 3 种,不合格的 23 种,合格率仅为 12 %; 10 种强化木地板中,判定合格的有 6 种,不合格的 4 种,合格率为 60 %; 2 种实木地板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合格率为 0 ; 11 种细木工板、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判定合格的有 7 种,不合格的 4 种,合格率为 64 %(详细情况见附件)。
• 检验结果分析
从此次抽检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本市市场上销售的各类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部分木家具明示主要基材的树种(木材名称)与实际不符,部分强化木地板表面耐磨不合格。
- “ 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橱柜) ”
在本次抽检的 26 种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橱柜)中,甲醛释放量不符合的有 16 种,树种不符合有 7 种。甲醛是一种原生毒物,在空气中能对人的眼、鼻、喉、皮肤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长时间接触会引起流泪和不适,严重时会引起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木家具树种不符主要有假冒树种或杜撰名称两种情况,如将桤木称为榉木、山毛榉;将亚花犁称为红花犁木,将木莲称为金丝柚、南非柚等,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
-“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贴面胶合板等人造板及其制品”
此次抽检的 11 种此类商品合格率只有 64 %,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 4 种不合格商品中,主要问题反映在实测甲醛释放量超标,如由浙江豪鼎木业生产的柚木贴面板实测甲醛释放量达 46.7mg/L( 合格品标准指标值 E 2 级≤ 5.0mg/L) ,超过标准指标值 9 倍,对人体危害较大。
-“强化木地板”
此次抽检的 10 种强化木地板合格率只有 60 %,在判定为不合格的 4 种商品中,表面耐磨不合格 3 种,甲醛释放量超标 1 种。强化木地板的表面耐磨性能应高于经油漆的木地板 10 倍以上,表面耐磨差的强化木地板,表面极易磨损,使地板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修复。
-“实木地板”
此次抽检的 2 种实木地板均因树种不符而被判为不合格,他们是:由上海宝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以孪叶苏木假冒为巴西花犁木实木地板以及由上海益明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红铁木假冒金丝红檀实木地板,这种假冒树种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建议和消费提示
• 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装璜建材的抽查力度,通报不合格产品,促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商品质量的提高。
• 建议各经销商推行严格科学的验货制度,促进装潢建材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消费者购买时应尽量到一些正规、知名的装潢建材市场,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
• 在购买木家具时应当让经营者在发票中注明所购家具的品名、基材和辅料的名称等相关事项,以防一些不法经营者从中玩“猫腻”。
• 在购买木制品时应当注意所购商品的甲醛含量,尽量避免购买那些对人产生刺激作用,引起流泪和不适等症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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