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对本市流通领域的弹簧软床垫进行了比较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的47件样品,均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从本市的13家家具商场随机购买,产地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地。
二、检验项目及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上海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国质检执[2004]203号《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QB1952.2-2004《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对卫生要求、甲醛释放量、安全要求、弹簧要求和耐久性等12个指标进行检测。
三、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受检的47件样品经检验,有10件样品部分指标实测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率78.22%(详见附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是一种有一定毒性的物质,人吸入一定量后会引起某种程度的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标准规定床垫的甲醛释放量应≤0.050mg/m2.h,本次试验中有3件样品超过国家标准。
2、弹簧锈蚀。标准规定弹簧不应有锈蚀现象,弹簧已锈蚀的床垫,其强度会降低,使用寿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本次试验中有2件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3、辅垫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不应使用未经高温成型(热溶)、消毒等工艺处理的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使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8件样品使用了未经高温成型(热溶)的铺垫料,为慎重起见,我们委托上海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了致病菌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此外,在比较试验中,我们发现个别家具商场进货把关不严,存在营业员私自进货的情况。如世纪葵花专卖店营业员私自进货并销售由上海旗发床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梦菲牌”床垫(型号:258型,规格:180CM),据查该样品为假冒商品,其质量和售后服务都难以得到保证,我们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附表: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消保委弹簧软床垫比较试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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