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淋浴房作为新兴的卫浴设施正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青睐,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市消保委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对本市流通领域的整体淋浴房进行了比较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买样情况
本次试验的10件样品(其中5件带蒸汽发生器)均由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在本市的7家大型商场、超市中购买,产地涉及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上海市建筑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行业强制标准QB 2584-2003《蒸汽淋浴房》,对标准中人体易触及表面、门启闭性能、排水、密封性、底盆荷重要求、房体结构强度、蒸汽的发生和控制功能、水力按摩、配管检漏、额定值与标志、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泄漏电流、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检验结果及分析
检验结果显示,此次受检的10件样品中,有8件样品的部分指标实测值不符合标准,符合率仅为20%。
从检测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房体结构强度、额定值与标志、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5项指标上:
1、房体结构强度不符合标准:该项目在试验中具体表现为淋浴房的移门经冲击试验后滑轮损坏、门脱落。专家分析,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移门设计存在缺陷。本次试验中10件样品中有7件样品不符合标准,占样品总数的70%。
2、电气安全不符合标准: 本次试验中5件带有蒸汽发生器的样品,经检验在电气安全方面均存在隐患:
a. 额定值与标志不符合标准:本次受检的5件样品标识均不齐全,其中4件竟出现未注明额定电压、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防水等级代码、水压等标志,此类产品在水压、电流等方面根本不能指导消费者正确安装和使用。
b. 输入功率偏差:受检的5件样品中有1件样品的输入功率偏差为-13%,超过标准值要求,另外4件样品由于未标明额定电压、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故只能提供实测数据。
c.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作为Ⅰ类电器,接地是安全的保障,在万一漏电的情况下,良好的接地可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本次比较试验中有1件样品的电源软线未接入接地端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企业反馈情况
根据比较试验的程序,我委向相关受检商场、超市和生产企业发出了《商品比较试验检验结果确认通知》,并及时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商场发出了《劝喻整改通知书》。绝大部分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确认了检验结果,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产品送检报告,表示将加强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整改情况见附表)。然而,仍有平湖市红鹰洁具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市伊斯特洁具制品厂等少数企业对产品质量不重视,品牌意识淡薄,为了对企业和消费者负责,我委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跟踪,并移交相关行政部门查处。
附表:上海市消保委整体淋浴房比较试验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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