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潜规则”浮出水面———
对于业主来说,精装修房省去了自己装修的劳顿,缩短了从交房到入住的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精装修使之得到了提升品牌与服务的机会。这样看来,精装修应该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实际上,它却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困惑甚至是麻烦,开发商也因此背上了“因精装修而大赚一笔”的恶名。且不用细数精装修的种种罪状,先来看看买房时对精装修面积的核算,便能看出精装修有多少不确定因素在里面。
精装修面积等于建筑面积?
陆女士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由于房子是精装修,所以房款内包括毛坯房的费用和装修费用。在认购协议中的备注中注明:装修1200元/平方米计。但在正式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和《室内装修合同》后,陆女士发现,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以及装修价格,而有关装修标准的字样再也没有出现。交款后不久陆女士发现,装修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核算的,她认为她签订的是《室内装修合同》,所以装修费中应当去掉公摊面积的钱并要求开发商返还,但开发商解释精装修面积等于建筑面积是为了在销售上便于操作,因此拒绝返还陆女士要求的那笔费用。
不可退换的赠品精装修
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价××××元/平方米。按相关因素调剂后,房屋总价××××元。附送全套精装修。”但合同对精装修的价格并未明确规定,仅有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明:每平方米××××元。在交房时,因张先生对装修情况不满意,向开发商提出退钱要求。开发商辩称:房屋总价是按套计价,并未对房屋单价进行确定,对装修更属赠送,没有价格计算的方式,因此不同意任何退钱要求。经与开发商多轮交涉,最终以更换部分室内设施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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